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荣助学金”是我院校友高益民夫妇捐赠设立的助学基金,旨在促进我校地学事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奖励并资助我院品学兼优且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根据《吉林大学“民荣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十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年级各专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奖人数,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条件资格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本科生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评选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
(四)评选学生为我校经济关注对象。
第六条 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取消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 每年评选之前各年级各专业公布本助学金名额
(二) 综合测评结束后,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课程加权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优先评选综合测评成绩高的学生为获得者,奖助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获奖名单。
(三) 拟获奖名单经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 公示无异议的,为其颁发“民荣助学金”。
第八条 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行为骗取奖学金的,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
第九条 同一年度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院级社会助学金兼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试行。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