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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管理办法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吉林大学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供字[1984]020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2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单位、各部门,用校内各项经费(包括行政事业费、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费、单位发展基金等)购置的物品,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在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化学药品等。

2.易耗品:指可多次使用但易于损耗的物品,其中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为低值易耗品,高于的为高值易耗品,一般包括: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3.低值品: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家具、用具、装具等,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床、桌椅、黑板等。由于实习用服装、鞋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低值品损耗较快,可参照易耗品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物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和处置,实行“学校监督,学院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所管辖物品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其中,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全校家具、用具装具类低值品的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仪器设备类低值品的管理。

第六条 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制定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负责指导使用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归口管理的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账目,并负责总账管理;

  (三)负责物品日常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归口管理的低值品报废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学部、学院(中心)、行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为学校物品使用管理单位。

第八条 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物品的购置审核、采购、验收和使用、保管、处置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审批、验收程序,严格使用检查、监督;

(二)确定本单位负责物品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三)明确物品使用、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其在物品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

(四)负责本单位物品的日常维护、维修与保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物品管理账目,定期进行账、物核查,做到账实相符;

(六)负责本单位物品报废报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章 购置、使用、报废管理

第九条 学校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物品的年度需求计划。学校授权使用管理单位自主购置物品。

第十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购置大批同类物品采购工作,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低值品由学校物品管理部门和各使用管理单位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以加强管理。材料、易耗品由各使用管理单位建账,学校物品管理部门监管。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新购材料、易耗品、低值品,须经3名以上相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本单位物品管理人员依据报账发票在相应账目或管理系统上登记物品信息,并在发票上签字,经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在相应经费卡中报销。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资,各使用管理单位必须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危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资时,必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按规定程序限量购买,专人保管,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十五条 物品的报废、报损处置工作,经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学校物品管理部门报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报废报损物品如有残值,其残值处理参照相关固定资产残值处理规定办理,并将处置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六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完善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学校物品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