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211)安全管理细则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211)安全管理细则

为确保实验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室的环境及条件,特制定下列安全管理细则,请各位师生配合执行。

  1. 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参加实验室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的学生,才能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2. 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为周一~周日的早8:00~9:00。如设备急需使用,可填写借用设备登记,借用人需由指导教师签名,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借用。使用过后及时归还。

  3. 学生进入实验室需出示相关证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登记、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4. 进入实验室的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从事与项目、学习、交流等无关活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不得存放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物品,不得搬弄与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带出实验室。

  5. 进入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进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及实验室进行清理,切断水源、电源、气源。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将随时终止工作站使用,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全院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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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