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2022年5月12日吉林大学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更好完成学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制定本细则及加分标准。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单玄龙
副组长:董永胜、许中杰
成 员:李阳、马旭、杨言辰、彭晓蕾、王冬艳、唐华风
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学院推免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竞娴;联系电话:88502568;电子邮箱:76313071@qq.com
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杨洲
成员:朱占平、边伟华、李红、刑高媛(学生代表)
学院推免工作检督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联系人:杨凯凯;联系电话:88502614,电子邮箱:yangkk@jlu.edu.cn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推荐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五、推荐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和新生研讨课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六、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指导意见》(校发〔2021〕307号),学院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加分标准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 GPA)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05 |
第二名—第三名 |
0.04 |
第四名—第五名 |
0.03 |
项目中间换人不加分;与外学院联合承担的大创项目,按申报书排序,前3名每人加0.04分。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 第一作者 |
0.4 |
二区/B类 第一作者 |
0.3 |
三区/C类 第一作者 |
0.2 |
四区/EI/D类第一作者 |
0.1 |
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0.05 |
自然科学(一区、二区、三区、四区、EI); 哲学社会科学(SSCI 、A&HCI检索论文A类、B类、C类、D类); 同一篇论文被两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以最高一档计; 只认定与学生参与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本科生且第一署名单位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文章以见刊为准;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 GPA)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
0.07(1-3名) 0.06(4-6名)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5(1-3名) 0.04(4-6名)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4(1-3名) 0.03(4-6名)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05(1-3名) 0.04(4-6名)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4(1-3名) 0.03(4-6名)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3(1-3名) 0.02(4-6名)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04(1-3名) 0.03(4-6名)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3(1-3名) 0.02(4-6名)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2(1-3名) 0.01(4-6名) |
A类一等奖(金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39 GPA、A类二等奖(银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27 GPA、A类三等奖(铜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21 GPA; B类一等奖(金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27 GPA、B类二等奖(银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21 GPA、B类三等奖(铜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13 GPA; C类一等奖(金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21 GPA、C类二等奖(银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13 GPA、C类三等奖(铜奖)小组合计不超过0.09 GPA;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 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生参加经认证的 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四、志愿服务(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负责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第二名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政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1.五大类成果中各单项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允许累计加分,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非本专业且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者的合作科研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所有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七、推荐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公示期5天。
2.符合素质类项目加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素质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素质类项目加分分值。
4.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学院公示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
5.具备常规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6.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的120%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学校。
具体推免考核细则如下表所示。
事项 |
细则 |
要求 |
统计并公布学生成绩及名次 |
1.按专业(方向)统计 2.按照学分平均绩点排名 |
确定并公布各专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成绩排名 |
学生报名 |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整理学生能力与素质材料 |
通知每名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 |
按综合成绩核算方法重新排名 |
1.综合成绩=课程成绩绩点+能力与素质类加分(加分标准) 2.能力与素质类加分标准详见“第六项” |
按各专业推免名额的120%确定人员名单 |
专家组推荐
|
1.按专业(方向)组织专家组 2.专家组择优有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 |
按给定名额,确定推免人员名单,并公示 |
上报推免生名单 |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推免生名单审核 |
上报教务处 |
八、管理与监督
1.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3.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安排,本年度推免考核将按本科专业(培养方向)进行,汇总后确定学院推免人选。
4.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5.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必须向学院教务办说明,并签字确认。推免生名单一经上报教务处,不得更改,否则,除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取消毕业前的所有评优和奖学金评定资格。
6. 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7.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共同研究解决。
8. 本办法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3年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