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发〔2018〕610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采取“学院直接考核”(“试点类”)方式接收转专业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的“报名比例”控制在2021年地质类招生人数的50%以内;“转入比例”为2021年地质类招生人数的20%。申报转专业的学生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超过接收人数,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为转入专业接收人数的100%投档。二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第四条 符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和《关于吉林大学2021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第五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规范性由转专业监督小组负责进行监督。根据报名人数需求,可由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和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其他教学委员会委员等人组成转专业面试考核小组,负责具体面试考核工作。
第六条 面试考核内容本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设计,考核成绩采取量化形式,满分100分。根据转专业面试考核量化打分表,通过学生自我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询问、学生回答等环节,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20%)、学习成绩(20%)、学习能力(30%)、发展潜力(20%)以及专业思想(10%)等五项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思想道德品质,考核学生是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积极上进,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责任感;
2.学习成绩,考核学生是否学习成绩优良;
3.学习能力,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学习理解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
4.发展潜力,考核学生是否具有专业潜能,特长综合;
5.专业思想,考核学生是否热爱地质事业。
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完全按照《关于吉林大学2021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日程安排进行。其中3月上旬,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组织转专业面试考核工作,具体日期另行公布。学生面试考核成绩随后公布。
第七条 录取人选要求转专业面试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学院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和学院接收人数计划拟定录取人选,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本细则报教务处备案,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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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