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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常规推荐)工作细则
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成绩核对及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0〕171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完成学院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单玄龙
副组长:董永胜 柳 蓉
成 员:李 阳 杨德彬 李伟民 郑常青 刘晓鹏 薛林福 杨言辰 王冬艳 董清水
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学院推免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竞娴;联系电话:88502568;电子邮箱:76313071@qq.com
(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杨 洲
成员:朱占平 彭晓蕾 边伟华 杜国庆 孙跃武 邹雨达(学生代表)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负责学院推免的监督工作。
联系人:韩旭;联系电话:88502614;电子邮箱:1574516237@qq.com
二、2021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2021届推免生名额共27名(其中,直博生名额6名;常规推免21名)。根据我院2021届本科生专业及各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地质学专业7名(含直博生2名);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固体矿产勘查方向)7名(含直博生1名);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勘查方向)6名(含直博生2名);地理科学专业4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3名(含直博生1名)。
三、推免生的时间安排与推免办法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选拔。
1. 9月6日16:30前,学院统计并公布学生成绩及名次,确定推免资格。
2. 9月24日16:30前,具有推免资格学生报名,学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5. 9月27日16:30前,将推免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
6. 10月1日-5日,上报本单位推免生数据并进行系统校验,修改错误信息等。
具体推免考核细则如下表所示。
时间 |
事项 |
细则 |
要求 |
9月6日 |
统计并公布学生成绩及名次 |
1.按专业(方向)统计 2.按照学分平均绩点排名 |
确定并公布各专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成绩排名 |
9月22日 |
学生报名 |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整理学生能力与素质材料 |
通知每名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 |
9月23日 |
按综合成绩核算方法计算综合排名 |
1.综合成绩=课程成绩(90%)+能力与素质(10%) 2.能力与素质满分10分,包括竞赛(2分)、大创项目(2分)、联考成绩(2分)、英语(1分)和发表论文(3分)(详见说明) |
按各专业推免名额的150%确定选拔推免人员名单 |
9月24日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
9月25日 |
确定最终推免名单 |
按照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100%名单 |
按给定名额,确定最终推免人员名单,并公示 |
9月27日 |
上报推免生名单 |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推免生名单审核 |
上报教务处 |
说明:
(1)“竞赛”:是指吉林大学教务处备案的各类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
满分2分。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奖2分;省、市或校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1.5分;省、市或校级竞赛二等奖获得者1分;省、市或校级竞赛三等奖获得者0.5分;以最好成绩计分,不能重复得分,竞赛名次取得需在2020年8月30日前。
(2)“大创项目”:满分2分。已结题的“大创”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2分,参加人1分;省级项目负责人1.5分,参加人0.5分;校级项目负责人1分,参加人0.5分。以大创项目的学院备案为得分依据,不能重复得分。
(3)“联考成绩”:满分2分。成绩优秀(135-150分)2分;良好(120-134分)1.5分;中等(105-119分)1分。
(4)“英语成绩”:满分1分。国家六级英语考试425分及以上获1分。
(5)“发表论文”:文章需在2020年8月30日前正式出版,以刊物为依据。
满分3分。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的核心(中文核心、科技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3分,多篇不累计加分;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的非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可在主要网络数据库检索到,获0.5分,多篇不累计加分。
四、其它事项
1.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安排,本年度推免考核将按本科专业(培养方向)进行,汇总后确定学院推免人选。
2. 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3.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必须在9月22日前向学院教务办说明,并签字确认。
4. 推免生名单一经上报教务处,不得更改,否则,除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取消毕业前的所有评优和奖学金评定资格。
5. 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6.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共同研究解决。
7. 本细则适用于常规推荐,非常规推荐按学校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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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