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递爱源2018年公益行动子计划三的要求,我院2018年重新资助一名受助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贫困,现在读本科或专科;2.本学期或本学年(或上学期或上学年)综合学业成绩在班级或年级中处于中等或以上;3.或乐于助人,或善良勇敢,或孝心可鉴;4.近三年无严重的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考核,拟对2017级宋青青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
联 系 人: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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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