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0级地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大类培养指导意见、普通本科招生规定、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和关于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校教字〔2021〕43号)等,结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地质类大类本科生培养方案(2018版)及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顺利开展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委员会研究,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地质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适用于2020级本科生。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单玄龙
副组长:董永胜、许中杰
成 员:郑常青、杨言辰、王冬艳、贺金鑫、李伟民、彭晓蕾、李晓燕、孙跃武、王旖旎、金锦花
秘 书:王竞娴
二、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杨洲
成员:马旭、柳蓉、杨德彬、李阳、薛林福、董清水
秘书:纪核鑫
三、专业分流计划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拟接收上限人数(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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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类 |
地质学(普通班)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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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工程(固体)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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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查工程(油气)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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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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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按顺序填报志愿,具体专业或方向包括:(1)地质学(按学校最新规定,暂不单独设地质学李四光班)、(2)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勘查方向)、(3)资源勘查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勘查方向)、(4)土地资源管理。未按要求填写专业或方向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2.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根据《关于吉林大学2020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对转专业后就读本院的学生进行排名。平均学分绩点(GPA)按“正考成绩”方式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对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生的排序,按《地球科学概论》、《大学英语B2》、《微积分B1》的成绩依次比较排序。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排在前边。转专业学生根据其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参与学院统一排名。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第二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次的专业确定,依次类推。
3.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网站公示,为期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4.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专业争议处置小组书面反映,由争议处置小组负责答复和处置。
5.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因休学后复学、降级等原因到2020级学习的学生,仍返回原专业学习,未分流学生跟随2020级学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进入专业后学习的学生其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2020级学生如在分流工作开始之前休学,在其复学后,跟所在年级分流,按当年《分流细则》执行。
五、分流日程安排
1.2021年5月15日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年度《专业分流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 2021年5月25日前,学院按照学生的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同转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3. 2021年6月4日前,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和学分绩点排名及学院细则中规定的其它条件,自愿有序填报4个专业或方向志愿,交学院教务办,过期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4.2021年6月5日-6月18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考核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争议处置小组接受和处理学生异议;
5.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方式将专业分流结果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分流工作小组成员遵照回避制度,2020级学生的直系亲属不得进入工作小组,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1-5-10